检查后遗症之三

第三篇,收集的是对于实验异常结果调查的相关缺陷。

1.编号为***的HPLC仪器中调取的溶出曲线(批号为***批次的参比制剂第12片)15分钟检测数据异常(高出平均值数倍),在未进行异常数据调查的情况下重新取样检测并计入最终结果。

2.***有关物质检测(检验报告编号:***)中,HPLC图谱主峰保留时间与之后相邻的未知峰未分开,企业未进行OOS调查;***片动态批(批号:***)有关物质检测,“空白溶液”HPLC图谱出现与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相同的色谱峰,企业未进行分析。

3.*年*月*日,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批号:***)杂质时,初检不合格,员工未及时报告并启动OOS调查就直接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后放行。

4.*年*月*日,药物研究院在检测一致性评价的三批样品(批号:***、***、***)鉴别(2)时,发现衍射峰角度偏移,未进行调查,校准仪器后重新检测,结果合格。

5.实验室***片(40°C1个月稳定性试验)*年*月*日进行 检测发生了偏差,偏差报告编号为***,未在该批检验记录中体现。

6.QA-10变更控制和S-QS-0***片10mg内控质量标准(*年*月*日变更有关物质、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项配制由1.42g 钠变更为1.2g),未进行调查。

7.***批总混含量均匀度验证标准范围为90-%,RSD<5%,平均值95-%,10个点其中6号为93.71%,3号为.89%。该检测方法的方法验证回收率/准确度99.0-.0%。工艺验证中总混含量均匀度6号与3号偏差较大,企业未对数据的偏移进行进一步分析。

8.乳糖(批号***)检验原始记录中干燥失重项 次检验结果不符合《乳糖检验操作规程-化学检验》(文件编号***,生效日期:*年*月*日)内控限度,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对干燥失重项企业进行了OOS调查,仅以检验员未按照SOP操作所致为由,未对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9.该品种溶出度方法学验证含量测定实验中,*年*月*日专属性试验项目中,未按照《溶出度方法学验证方案》进行,未配制空白辅料溶液,未进行偏差分析,直接采用*年*月*日回收率试验空白辅料溶液及空白溶出介质、对照及样品的数据及图谱作为专属性数据图谱。*年*月*日补充方法学验证中,考察pH4.5缓冲液(0.15%SDS)专属性试验和回收率,申报资料(*号资料中P****-****)中所附专属性图谱实际为回收率试验空白辅料溶液及空白溶出介质、对照及样品的数据及图谱。

10.***片工艺规程(一致性评价)(***)规定成品含量为95-%。现场检查批生产记录发现6批成品含量结果.4%、99.8%、.4%、96.2%、95.8%、99.2%,企业未对其中两个批次成品率偏低进行超趋势原因分析。

11.检验中出现个别偏差未进行偏差分析处理。试验偏差结果调查标准操作程序(SOP-***)要求对实验室差错和重复试验等进行调查及处理。查见在工艺验证包衣工序产品的有关物质时,*年*月*日和*月*日连续两次测定批号***包衣锅下层产品的有关物质,特定杂质***杂质1对照品的峰面积相差约50倍,供试品检测结果前后两次基本一致,未见本次偏差的处理记录。

12.自制产品***片(批号***)进行加速试验3个月的含量测试结果为.1%,检测人员以“瓶垫不密封”为由舍弃结果,对重新处理样品进行了复测,结果为.6%。

13.研发实验室未对偏差进行调查及审核处理,如:

①验证批样品溶出度方法学验证回收试验(HCl介质)原始记录显示%浓度样品回收率为.38%,规定合格范围为98%-%,pH6.8介质溶出度方法学验证回收试验原始记录显示%浓度样品回收率为.07%,规定合格范围为98%-%,未进行偏差调查,换人复测后采用复测数据;

②参比制剂(批号:***)加速6个月溶出曲线试验原始记录显示溶出时间2min时,第9片、11片溶出度数据异常,分别为.48%、94.00%,其余10片溶出度为17-22%,操作员记录怀疑样品污染,换瓶重新取样进行复测后采用复测数据;

③***批(处方工艺研究批)***片在 介质中检测溶出度,30min第1片样品数据为.6%,将该数据舍弃后取平均值,结论为符合要求,未进行偏差分析。

14.辅料***(批号:***)体积密度测定不合格,偏差调查不充分,即放行使用。内控标准中体积密度限度为“0.26-0.31g/ml”,检验报告中测得值为0.32g/ml,超出限度规定。偏差报告书中风险评估结果为“理论上风险不大,判定为适用”,最终审核意见判为适用。

15.该产品自拟质量标准从集团药物研究院对股份公司QC室进行方法学转移时,批号为***的含量测定项结果超出了3%的限度范围,企业未依据分析结论进行充分调查并完善方法转移。

16.***公司(研究所)对舍弃的检验数据未开展充分的调查,仅采用重复检测数据出具报告。

(1)溶出度方法学验证回收率合格标准为测定15点回收率在“98.0%-.0%”范围内,但企业存在多次单点实验结果超出限度值( 值为87.1%,均值为98.9%),重新取样进行测定,未开展充分调查;

(2)批号***样品长期稳定性考察9月的含量测定,合格标准为95.0%-.0%,首次测定结果为.2%,其中1片结果为.9%,取20片复测的结果为99.3%,申报资料采用复测的数据;

(3)***片(批号:、、)溶出曲线研究取未内包的包衣片进行,批号包衣片(未内包)在pH1.2 (.7.21测定)和批号包衣片(未内包)在0.05mol/L (.7.24测定)介质中的溶出曲线15分钟RSD大于10%,研究所初步判断原因是样品未内包,室温放置时间过长吸潮导致,故后续取内包样品重新进行测定,申报资料采用重新测定数据;批号样品pH1.2介质溶出曲线申报资料采用包衣片(未内包)样品考察数据(.7.18测定,溶出曲线15分钟RSD小于10%),企业调查不充分,给出的原因不能解释同期生产的批号的样品数据RSD值符合要求;

(4)批号:***、***和***样品0月溶出度首次测定结果因与该企业同步测定的结果存在差异(都在合格范围),研究所重新取样品测定,批号:***和***样品采用重测的结果(与工厂同步测定结果接近)。

17.《实验室OOS/OOT/OOE结果调查》(SOP-***)未明确OOS/OOT复检的审批程序,如工艺验证批***片(批号:***,规格:0.2g)制粒预混均匀性验证中,化验员未经审批 硝唑制粒干混超趋势结果进行了复检,不符合复检要求。参比制剂(批号***)于*年*月*日退回加速试验1、2、3、6个月剩余检测样品分别为10、10、10、8片(理论剩余均应为10片),其中两片参比制剂研发单位不知去向,研发单位未按偏差调查。

18.委托研究机构进行本品注册批样品稳定性考察时,发生重复检测的情况,偏差调查过程无详细记录。

19.研究所检测参比制剂***稳定性考察加速3个月水溶出介质的溶出曲线10分钟、15分钟取点检测数据异常,研究所未进行调查,重新取样检测;研究所实验用溶出度仪(编号分别为:***、***)机械校验委托***公司进行,企业未审核、批准校验报告《ReleaseQualificationActivitiesDissolutionTestingSystem》(MainSerialNo:***)。

20.部分偏差调查不充分,如

(1)研究院进行加速一个月(样品批号:***、***)、长期一个月(样品批号:***)pH5.0条件下的溶出曲线测定时(同进样序列),出现检测结果超标,未按照《***片剂溶出曲线稳定性考察方案》(批准时间:***)的要求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充分调查,即再次取样复测。

(2)*年*月-*月进行工艺验证(方案编号***)时, 批(批号***)配料混合工序混合均匀度验证中,部分取样点含量低于标准规定,企业未经调查即在批生产记录中记录为“分析可能原因:该产品原料***吸附性较强,可能在取样、送样过程中导致含量降低”,《***片混合均匀度含量偏低问题排查报告》中仅围绕该原因进行相关调查分析,未对人员、设备等进行调查。

21.企业对偏差识别及调查处理不到位,如:①现场核查时称量岗位正在进行***称量,其中 料13.8kg***包装破裂,部分物料洒落地面,对此岗位工作人员未进行记录,亦未按偏差处理;②*年*月*日***的稳定性溶出度试验中第6片溶出度异常(峰面积明显小于其他五片),实验室异常登记表中记录为:“垫片掉进进样瓶,影响进样体积”,处理方法为重新取样试验,并未重新检测原溶液浓度,以确证异常原因为垫片影响。

22.原料药***(批号:***)检查项红外图谱与标准图谱比较,在cm-1多出一个倒峰,未报告偏差并进行偏差调查。

23.***(批号***、***、***)检验“残留溶剂”和“ ”时,发生显著实验室异常(调查表编号:***),对照溶液第2、第3针未出峰,调查原因为环境温度过低,导致溶剂DMSO凝固,进样失败,处理措施为重新检测,未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24.偏差管理存在以下问题:(1)***批拆分2工序投料按操作SOP,应投***17升,实际投料为16升出现差错,未报偏差,做偏差处理。(2)批号为***的***粗品批检验记录中,编号为***的十万分之一天平,年11月18日称量记录电子读数显示为:“18.Nov”,企业未进行偏差调查。

25.***工艺验证报告(***),未对成品水分批间波动数据(验证三批数据分别为0.58%、0.92%、1.2%,标准规定不超过2.0%)进行分析。

26.***的起始物料C(***)内控标准的制定欠合理。该物料的供应商(***公司)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含量,标准规定为≥98.5%,而该企业采用容量滴定分析法,标准规定为≥98%,企业未进行两种方法的比对研究。

27.《实验室异常情况调查表》(编号:***)为验证批***钠含量(离子色谱法)检验时发生实验室异常情况,进样重复性的RSD为16.7%,超出规定的限度。企业进行了原因分析和处理措施,但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为扣除检验员考核5分,未能有效、充分的进行纠正预防措施。

28.***品种*年3个验证批次产量分别为.11kg、.93kg、.73kg,前一年3个验证批次产量分别为.52kg、.85kg、.27kg。两次工艺验证批次执行工艺一致,设备没有变更,起始物料投料量相同,但是产量存在差异。企业在第二次工艺验证后没有对产量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评估。

29.部分偏差未及时开展调查或调查不充分,如:

(1)质检楼1楼检查品种加速稳定性考察(2℃~8℃)和中间体长期稳定性考察研究用的***医药用品保存箱(***)的温度监控设施每小时记录一次。现场检查中,该医药用品保存箱存放检查品种(批号***、***、***),已完成加速6个月取样。现场检查温控记录发现,实验期间*年*月*日15:00:00、16:00:00、17:00:00、18:00:00等各时间点温度为10.3℃、21.6℃、24.2℃、24.9℃,超过加速稳定性考察试验条件(2℃~8℃);该公司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并要求开展偏差调查和处理。

(2)该公司*年*月*日至*月*日生产的检查品种(批号***),成品放行检测时发现水分超标(实测结果1.4%,标准≤1.0%)。*年*月*日该公司对留样样品(10g,API+3袋除氧剂+3袋干燥剂)进行了OOS调查(C),分析原因为该批成品使用的除氧剂比新购的除氧剂重了0.2g,结论为除氧剂失效,但OOS调查过程中未分析干燥剂影响水分超标的因素。

30.回顾*年3批样品(批号:***、***、***)、*年生产6批样品(批号:***、***、***、***、***、***)、动态检查批***的成品批量,上述批次关键起始物料***投料量一致。*年3批成品批量:0.54kg-0.57kg,*年6批成品批量:0.kg-1.kg,动态检查批***批量0.kg,上述10批产品批量波动明显。该批量波动情况未进行系统分析及研究。

31.部分检验色谱图异常,未进行偏差调查。如(1)关键起始物料***(批号:***)有关物质检测中***定位图谱及供试液图谱中***色谱峰与相邻峰无法分离,未进行偏差调查;(2)关键起始物料***(批号:***)残留溶剂***检测对照液图谱中***与溶剂色谱峰无法达到基线分离,未进行偏差调查。

32.*年*月*日至*月*日的《纯化水系统趋势分析报告》(编号:***)中,未规定不良趋势的标准。

33.《微生物OOS结果调查》(文件编码:***,生效日期:***)中,未明确需主观观察的试验例如微生物限度、无菌试验、环境监测等如果出现不合格时的记录形式。

34.《*年纯化水年度质量回顾》(***)显示在*年*月、*月、*月分别出现3次TOC超限情况。企业启动了OOS调查,调查的结果分别为三种不同形式造成了样品污染,未建立有效的预防措施。

35.抽查《实验室调查报告》发现*年*月22日测定的***有关物质超标,实验人员于*月26日方建立实验室调查报告和启动OOS调查。

36.该公司裂解剂TritonX-的相对密度标准与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标准不同。供应商标准为1.-1.,《TritonX-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年*月*日批准)标准为≥0.g/ml;抽查TritonX-(批号***)物料放行单,相对密度为0.g/ml,企业对该批裂解剂TritonX-的相对密度进行了复检检验结果为1.g/ml,符合供应商标准,但企业未对该问题启动偏差或OOS调查,查找问题原因。

37.QC实验室TOC检测仪(设备编号:***)检测用软件的电子数据显示*年*月*日样品名称***(***岗位***罐纯化水用水点)TOC项目检测进行了两次重复进样操作,操作人员解释 次进样检测数据异常,重新进行了TOC检测,未按规定启动OOS调查。

38.***原液长期稳定性放置24月HCP检测为12ng/mg(标准规定≦10ng/mg),该公司按照规定启动了OOS调差,认为是样品稀释原因,调查分析不充分,没有从方法精密度、准确性、及白癜风全面评估。

纵观这38条缺陷,可以发现主要问题是两点:(1)什么样的事件需要被定义为偏差,企业人员的认识与检查员的认定存在着差异。(2)企业的偏差调查、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记录不够详细,措施不尽合理。

在我们实验室,也经常会遇到检测值与标准规定值不符的情况,这就是偏差。偏差一定是某种因素造成的,或者是人员操作不当,包括取样与检测两个方面,或者是样品本身存在问题。至于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是需要一一排查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调查。调查一般分三步走:(1) 次检测是否存在问题,一般会采取实验员本人重复检测来确认,其他人员可以通过检查其实验条件是否发生差错来予以协助。(2)取样过程是否存在问题,这一点在纯化水监测工作中尤其重要,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3)样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在前两个因素都排除了情况下,由第二个实验员再做一次实验,对实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订的,即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就针对那个环节来做。 个环节发生的问题,不论最终结果是什么,都需要详细记录,不能马虎。因为一个检验员遇到的或者发生的问题,可能是个性问题,但也可能是共性问题,需要提醒其他检验员遇到类似的问题如何去处理,尤其是实验室新进人员比较多的情况下。犯错是难免的,但是反复犯同样的或类似的错误,就说明预防再犯错的措施没有做好,则是不能容忍的。预防措施一般都是以培训为主,也有些是完善SOP。培训需要注重实效,注重培训方式多样化。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对于样品检测超标的情况,如果要否定 次检测的数据,除非现场回顾有充分的证据显示是用错了实验器具,不然必须有两次操作没有问题的重复测定的结果。这样的偏差调查才是可以被接受的。

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偏差情况,就是所有的检测结果都在合格范围,但是检测值之间是有显著差异的。这种情况在稳定性研究以及产品年度质量回顾中经常会有发生,在溶出曲线测定过程中也偶有发生(后面时间点的溶出度值比前面时间点的值低)。

这里用的“忽略”一词,是因为如果把这个问题指出来,所有企业的高管们都知道这种数据确实是存在着问题,也知道如果在数据产生时及时调查,会省很多事。所以,可以预见,在这种缺陷反复被检查员指出后,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会逐渐覆盖到这个方面,建立在合格数据基础上的异常数据识别模式,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监控生产体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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