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新规终稿超强解读,读了这个才算搞
大家好,我是探长J,一个带你认清保险真相的男人,今天来讲一下即将到来的重疾新定义。
今天早上一起来,发现朋友圈刷屏了,全世界都在讨论已经过审,正在走审批流程的。
根据“字越少,事儿越大”的原则以及“大事总在周末发”定律,重疾新定义基本上是板上钉钉了。
趁着热乎,探长火速查看了一下最新版的……
emm,文件名字很长,但仔细对照了一下,就发现跟今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上没啥变化。
我大致扫了一眼,先比如六月的征求意见稿而言,变化如下
①改了几个产品的名字:
改为了
改为了
②反复横跳了几波产品使用原则:
3月和6月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添加重复病种,新增疾病如果发病率特别低要特意标注出来,予以提示,算是遏制了保险公司无限增加病种的无效内卷化竞争。
终稿又给放了出来……
③反复横跳了几波病种条款:
6月征求意见稿中,删去了轻度脑中风后遗症需要确诊后天的限制。
新版的又放了回来……
从去年3月,到今年10月,看了四次稿子,全是反复横跳,总感觉这波分析了一波寂寞……
咳,不扯淡,靴子已经落地了,还是直接聊聊看,从终稿看,重疾新规都变了啥。
重疾新规变了啥
就公众可以知道的消息而言,重疾新定义,大概走过了3个阶段,分别是传闻阶段,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以及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三个阶段透露出的主要信息分别如下:①传闻阶段(年3月-年3月):传闻阶段,只有一张非常模糊的图流出,喏就是下面这张。(传说中的新定义初稿)而最开始流传出的所谓改动也很简单,主要是:①剔除甲状腺癌②增加五种轻症:、、、这个版本改动不大,流传的范围也并不广泛,大多数人都没看过原文,也包括我。只是在大部分人内心埋下了一颗种子:甲状腺癌要被剔除重疾的行列了,只能赔轻症。②首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年3月-年6月)如果说流传的重疾新定义初稿只是小打小闹,那么20年3月首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就引起轩然大波了——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显示,重疾定义变动极大,并且与最开始流传出的版本截然不同。这么版本的改动,大概有下面这五项:①新增了三种重疾:、、②新增了三种轻症:、、③轻症赔付比例被限定为了主险保额的20%④甲状腺癌分级赔付,轻度甲状腺癌被列入轻症⑤部分重疾定义进行了符合时代治疗手段的优化这次改动争议比较大的地方有两点:一是轻症赔付比例强行限制在20%有点太低了,不太符合重疾险补偿收入损失的定位;二是原位癌不在三种新增轻症的保障范围之内,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预料。因为目前的重疾险产品,有些已经把轻症赔付比例提升到了50%,同时凡是有轻症的产品基本上都不会缺失原位癌这个病种。根据爱选科技统计的《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显示,在年到年7月报备的款重疾险中,几乎%的重疾险都包含了原位癌的责任。《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别的改动大家基本上都没有什么意见,整体上而言,重疾定义是朝着更宽松、更严谨的方向在走,属于对消费者的利好。③二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年6月-年7月)相比较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大刀阔斧的改革,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更像是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上修修剪剪,查漏补缺。这次意见稿微调了不少疾病的定义,但很多都只是为了更严谨,比如说:改为改为单纯就是为了表述更严谨,理赔的时候争议更少,对于保障范围基本上没啥实质性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呼声过大,监管把轻症的赔付比例从20%提升到了30%,充分听取了群众们的意见。可以看到,这个阶段其实重疾新定义要变成什么样子已经成型了,改动只是小修小改,不影响整体趋势:疾病要增加轻症要规范甲状腺癌要少赔重疾定义更严谨所以本次过审的虽然还没有出现在我们眼前,但其实区别不大,趋势已经定了,细节方面再等等就好,不用慌。定义变化带来的影响和误读
新定义尘埃落定,我们也就顺手来讲一下,新定义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和误读。1
变化一:疾病增加
影响:几乎无影响监管增加的三种新重疾,分别是:我们根据爱选科技的病种报告来看,年到年上线的款重疾中,包含克罗恩病和溃疡性肠炎的产品大概占了99.76%。而则属于从中拆出来的疾病,大约有99.53%的产品包含此疾病。所以疾病病种增加带来的影响基本为无影响……这个变化,看看就好,不必太在意。2
变化二:轻症要规范
相对而言,轻症规范这个变化带来的影响还是蛮大的。历年来,轻症的责任一直都不统一,属于重疾险主打差异化的重要区域。你有6种,我有10种,他有25种。你赔付20%,我赔付30%,他赔付50%。但是差异化打多了,就变成得内卷化了,强行塞疾病,强行增加赔付次数的行为层出不穷,所以新定义对轻症做出了规范,算是好事。不过坏的地方也有。比如说,这个疾病属于发病率最高的轻症之一,现有的条款大概有三种:①天后可赔,不要求后遗症(最优)②天后可赔,不要求后遗症,但免TIA和腔梗(次优)③天后一肢或一肢以上肌力Ⅲ级或以下,6项自主活动能力丧失两项(较差)第一种最宽松,第三种较严格。而则一刀切,要求全部使用第三种条款作为理赔依据,这就有些尴尬。与此同时,关于轻症规范这一变化,行业内一直有误读,认为将原位癌剔除了轻症对消费者不友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监管只是说不包括原位癌,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保险公司不添加此病种,保险公司依然可以自行添加此疾病的。为此我还特意请教了一些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师,他们也是持有同样的理解。所以,别说什么新定义不保原位癌了,监管没那么过分,允许保司自行处理。而保司自己的态度,从产品上就可以看出来了。(近乎%的产品都包含原位癌)3
变化三:甲状腺癌要少赔
关于甲状腺癌这点,个人倾向于:
①介意的话可以提前买,现有的产品肯定可以赔的多。
②不介意的话不用慌,反正这个病治疗也不贵,赔30%也够用。
③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绕过监管,具体方式可以参考我之前跟某司产品经理的对话。
当然,这只是一种预测,至于监管未来会不会放这个口子,这是两说。
4
变化四:重疾定义更严谨
再来说一下变化四,重疾定义更严谨。
这个严谨是多方面的。
一是对一些治疗手段更严谨,比如说开胸手术改为开心包,更符合现代医学手段;
二是病情描述更严谨,比如说:
(原)恶性肿瘤——(现)严重恶性肿瘤
(原)急性心肌梗塞——(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原)脑中风后遗症——(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可以让消费者对疾病有一个更直观的感受——严重的赔,不严重的不赔,防止理赔争议。
不过需要吐槽的是,为了措辞严谨,保险的条款也越来越不说人话了,看完之后让人头晕脑花,也没看懂到底怎么才能赔,这大概就是知识的诅咒吧……
正确看待重疾新定义OK,整体看完,我们会发现,与其说重疾新定义引领重疾险走向一个新的时代,不如说是重疾新时代早已到来,旧有的定义不合时宜,需要根据现在的市场进行调整与更改。
换句话说,这其实是一场由下到上的变化。
再直白一些告诉你们就是,现有的优秀的重疾险,本身就是新规所要描述的产物,部分甚至比新规更超前。
当然,某几家保守型的传统大保险公司除外,他们不少产品还在旧的时代。
所以,面对新规,不用太在意。
未来早就来了,只不过,这次正式通知你一声而已。
回答一些常见问题①现在买还是等新规落地后买?
现在。
这次是产品倒逼的监管,而不是监管引领的产品,现有的优秀产品,已经超越了新规。
②产品会不会更便宜?
无法预测,产品的定价是多个因素叠加的。单就现在可以看到的而言,甲状腺癌剔除,新的生命表是降价的有利因素。偿二代二期工程要对重疾风险评估加入长期恶化因子,这属于降价的不利因素。所以真的没法预测,再说了,真的降价了,你到时候再换产品呗,有啥可纠结的。③已买过的产品受不受影响?不受影响,以原合同为准。④你的解读为啥跟我在朋友圈看的/我们公司培训的不一样?对,他们是对的,你去听他们的去吧。PS,另外重疾新定义的终稿我已经上传后台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回复,下载该文件。
嗯,不能只让我一个人看的眼睛疼。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hbshuangle.com/zlxg/6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