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注意啦我市下半年慢性病申报8月
本文原标题:《注意啦!我市下半年慢性病申报8月1日开始,申报指南看这里!》
黄石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
年下半年慢性病申报工作
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
具体申报时间
年8月1日-8月31日工作日内
(逾期不予受理)
一、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申报范围如下:
1、职工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血友病、重症肝炎、肝硬化、帕金森、帕金森氏综合征、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癌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
2、居民医疗保险限时申报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炎、肝硬化、帕金森、帕金森氏综合征、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高血压、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痛风、耐多药结核、肾病综合征、糖尿病、冠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支气管扩张、慢性骨髓炎、慢性肾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儿童脑瘫康复治疗(0-6岁)、儿童苯丙酮尿症、癌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符合以上申报资格的,可按照以下要求就近进行申报:
1、参保个人携带职工(或居民)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报病种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参保单位另需提供纸质版申报表格(3份)及电子版表格,单位申报表可在QQ群共享内下载,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单位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申报资料,参保单位须对其单位参保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经办窗口递交单位申报表和相关申报资料的复印件。
个人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经办窗口工作人会对其申报资料复印件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受理申报资料。
提供的慢性病资料须为复印件,所提交的资料概不退还,不提供再次复印。
2、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可就近到以下申报经办点予以申报
1)市医疗保险局服务大厅慢性病窗口
2)黄石港区申报经办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a、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石大道31号)
b、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花路9号大垅小区26-3号)
c、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路65号)
d、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湖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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