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兰台
()鄂破1号
本院根据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于年3月29日裁定受理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为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7月23日前,向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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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破1号
本院根据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于年3月29日裁定受理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为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7月23日前,向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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